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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一消费者胜诉

2000-09-2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近日,昆明约20家房地产开发商的老板紧急集会,就金泰大厦败诉一案可能引起的房地产纠纷等连锁反应,商讨对策及防范措施。

1999年12月,电脑经销商胡为民有意购买位于昆明市黄金地段的金泰大厦1106号商务套房。该房标明建筑面积281.16平方米,每平方米单价4810元。12月24日,胡与金泰签订了购房合同,总价款135.238万元,并先后支付了40.50万元预付款。稍后,胡实地测量发现房屋面积只有216.16平方米。金泰方面说,这65平方米属于公用面积分摊数,是房地产业通行的销售惯例。

胡不以为然,因为标准的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说明第6条明确指出:“本合同约定的单位售价已包括了公用面积的建设费用,销售单位不得对公用面积另行计价和销售。”

购销双方协商未果,胡向盘龙区法院起诉金泰。今年3月17日,金泰败

诉,判决1106室只能按216.16平方米计价销售。

金泰上诉到昆明市中院,不料依然败诉。二审法院认为,根据建设部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》,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、公共门厅等为整幢建筑物服务的公共和管理用房。因此,建筑物内外,所有公用、管理和非经营性面积都属于公用建筑面积。

金泰的败诉立即引起了当地房地产开发商的密切关注。他们感到危险悄悄袭来,一旦金泰的败诉判决被执行,就意味着所有房地产商的通行惯例被生效的法律判决否定,任何一个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只要据此起诉房地产商,连律师都用不着请就可能胜诉。

齐鲁晚报殷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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